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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丢失补办程序

2018年05月23日 12:55:40 访问量:4727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

入党手续的问答

1998212日  组工通讯1998〕第8

 

问: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问: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问: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确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问: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为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补办入党志愿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37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根据《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8号)规定: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补填《入党志愿书》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要注意区别情况对待,对于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不全的,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其他档案。建国后入党的同志,若发现档案丢失,应按组织要求及个人需要分批补办。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申请。本人向现单位党组织提交补办《入党志愿书》的申请,申请上要写清入党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等情况。(主要)

2、入党介绍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介绍入党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证明材料)。(主要)

3、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主要)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如无法找到,须由3名以上当时参加会议的党员联名出具证明)。(主要)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如无法找到,须由当时党务工作者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当时党委公章)。(主要)

6、入党时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原单位不存在的,由现单位党组织提供)。(主要)

7、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入党证明材料(原单位不存在的,由现单位党组织提供)。(主要)

8、当年入党的党员花名册。(补充)

9、缴纳当年党费的存根。(补充)

10、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转递证明材料。(补充)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要写清材料出处、复印人及复印时间地点。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党委指导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7项主要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参照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在入党志愿书第13页备注栏内,有现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并加盖现单位党组织公章,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7、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编辑:卢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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