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
入党手续的问答
1998年2月12日 组工通讯〔1998〕第8期
问: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问: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问: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确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问: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为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补办入党志愿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37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根据《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8号)规定: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补填《入党志愿书》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要注意区别情况对待,对于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不全的,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其他档案。建国后入党的同志,若发现档案丢失,应按组织要求及个人需要分批补办。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申请。本人向现单位党组织提交补办《入党志愿书》的申请,申请上要写清入党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等情况。(主要)
2、入党介绍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介绍入党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证明材料)。(主要)
3、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主要)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如无法找到,须由3名以上当时参加会议的党员联名出具证明)。(主要)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如无法找到,须由当时党务工作者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当时党委公章)。(主要)
6、入党时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原单位不存在的,由现单位党组织提供)。(主要)
7、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入党证明材料(原单位不存在的,由现单位党组织提供)。(主要)
8、当年入党的党员花名册。(补充)
9、缴纳当年党费的存根。(补充)
10、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转递证明材料。(补充)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要写清材料出处、复印人及复印时间地点。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党委指导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7项主要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参照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在入党志愿书第13页备注栏内,有现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并加盖现单位党组织公章,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7、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一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