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第十四中学保管制度和责任人
为加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的工作要求,因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交由相关保管责任人保管。
1、保管责任人
主要责任人:尤桂林(六盘水市第十四中教学、德育副校长)
成员:朱启静(六盘水市第十四中政教处主任)
龙城(六盘水市第十四中政教处主任)
各班班主任
2、保管要求
1.如有特殊情况需带手机入校园,需交书面申请,在校期间一律交由班主任保管,离校方可归还。
2.学生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带入校园的,学校一律代为保管,交由尤桂林校长统一保管,期末考试之后,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报班主任登记,报告尤校长,家长统一领回。
3、保管责任人手机做好标签,认真履职,做好保管工作。
六盘水市第十四中学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