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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4年06月24日 13:26:20 访问量:1367

 

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贵州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一、省级领导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特别是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同群众商量解决问题。实行抓点、跑面、指导工作相结合,在调研中不断深化省情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把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推动干部大规模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要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参加剪彩等。

  四、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五、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六、要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省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要规范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

  八、要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报道及报道字数、时长,多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闻报道。

  九、要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省委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得题词、题字。

  十、要坚持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中共六盘水市委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十项规定

 

 

一、市级领导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紧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矛盾,深入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办法。完善市级领导同志挂点联系制度,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信访包案办理长效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多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二、完善议事决策,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会上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切实把党的主张与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

  三、精简各类会议,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须按程序报批。

  四、减少文件简报,未经市委批准的简报和工作动态一律取消。压减文件数量,凡职能部门行文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

  五、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字数、时长,进一步优化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注重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六、规范事务活动,未经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市级领导不得参加各类开工奠基仪式以及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

  七、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

  八、严控外出考察,没有招商引资任务、重大文化交流活动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公务活动一律禁止。

  九、提高办事效率,无特殊情况,需审阅签批的文件要及时处理。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立即按程序上报,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市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十、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从严控制文稿发表,除市委统一安排和批准外,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不着边际的发言;

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贵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六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十项规定》,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作出六项规定,全省教育系统共同遵守,厅、处(局)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

一、注重实效开展调查研究。要围绕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搞走马观花和蜻蜓点水式的调研,重在指导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解决问题。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挂欢迎标语,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接受礼品礼金,不参加娱乐活动,严禁与基层干部玩麻将,不参加宴请,原则上到单位或学生食堂用餐。

二、密切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四帮四促”、“帮联驻”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力戒官僚主义,每年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工作;力戒衙门作风,坚持3日内办结工作制度,狠治“庸、懒、散、慢、推、混”,做到“四好”(门好进、脸好看、语好听、事好办),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上班时间打麻将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聊天等活动。

三、切实做到精文简会厉行节约。大中型会议原则上开视频会,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少发文,发短文。实行电子公文办公,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干部乘坐飞机规定,严格执行差旅报销规定,出差一律住标准间。不批准没有实质任务、照顾性的出国(境)考察。

四、从严控制庆典、检查评比等活动。未经厅(委)统一安排,厅领导不参加校庆、剪彩、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不题词。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安排部署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之外,其他一律取消。精简整合各类检查考核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坚持讲短话讲实话。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不以会传会、以文转文。不讲空话、套话、大话、废话,领导干部开会原则上不读文稿,讲自己的话,谈自己的观点。

六、集中精力抓大事。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狠补短板,集中人财物力和精力抓好民生工程、民生实事,完成好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任务。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在工程招投标,图书、教材、教辅资料、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干部提拔,教师调动等方面给下级部门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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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胜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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