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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六盘水市第十四中学控辍保学知识宣传

2024年09月02日 09:27:44 访问量:12

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六盘水市第十四中学控辍保学知识宣传



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义务教育一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和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控辍保学”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什么是失学、疑似辍学、辍学?
失学定义:指从未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疑似辍学认定:指无正当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
辍学定义: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
辍学认定:指 “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未返校复学。

是必须做的事情。



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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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训:       百炼成钢

                 校风:求真 尽责 奋进 爱国

                 教风:爱生 敬业 奉献 担当

                             学风:乐学 善问 睿思 尚美



|十四中

一审|闻韫安

二审|杨欣雨

三审|陈静



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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